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39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卫生、体育、医保/卫生,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配置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公共急救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逐步提高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和管理水平,到2022年,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总数不少于4200台,达到每10万常住人口不少于40台的配置标准,实现公共场所AED标准化配置、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总数不少于7000台,达到每10万常住人口不少于60台的配置标准,公共场所AED配置更科学合理,管理更高效有序,使用更规范有效,全市公共急救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急救体系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资金保障。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并给予其必要支持。

(二)坚持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公共场所分类、面积、人流量等因素,分步实施,分类推进,优先配置人流量大、猝死发生率高的公共场所,逐步提高各类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和覆盖率。

(三)坚持统一管理。全市公共场所配置的AED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和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使用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配置规划。以现有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为基础,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规定,逐步提高六大类公共场所及执法执勤车辆、船舶等AED配置数量。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AED配置数量不少于3000台。

(二)统一配置规范。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急救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全市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包括AED标识、导向标志、封条标识等。具体配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公布。

(三)明确配置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杭州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标准、标志标识样式、日常管理规范等。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分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直管公共场所的AED配置管理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向公共场所捐赠的AED,并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配置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公共场所AED配置规划,确保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财政保障。市和区、县(市)政府要加强AED配置管理的资金保障,按照“谁配置谁承担”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配置的设备及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等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县(市)按规定配置的设备及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等经费由属地政府予以统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设备配置按照部门集中采购要求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经费超过分散采购限额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进行多渠道筹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AED公益宣传,及时发现并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加快推进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2年杭州市公共场所新增AED配置数量表.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