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15 09:5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在全省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在全国率先出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哄抬物价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台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南,编发典型执法案例。二是依法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亲清在线”平台,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举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城市大脑组织架构。三是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开办“分钟制”、工业项目审批“小时制”,“获得信贷”等评价指标全国领先,营商环境评价位列全国第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年度立法计划、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4件,制定《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立法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吸民意纳民智,对立法疑难问题充分征询专家学者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确定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有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二是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全年共对4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312件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9079件各类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落实。对法律顾问聘任单位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现有公职律师511名,比2019年新增150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街道(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南星街道等14家单位、拱宸桥街道等7家单位分别被列为省级、市级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培育单位。二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规范执法裁量权,探索推广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机制,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出台深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开展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健全与人大常委会、监委等协作监督机制,聘任市政府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复议监督指导三项机制等20余项制度,建立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完善“智慧复议”平台功能。二是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建立月度通报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市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全年全市两级复议局共收到复议案件3662件,直接纠错率10.6%。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26件,败诉率9.8%。负责人出庭率91.25%。三是加强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全年调解成功率99.42%。四是行政裁决工作有序开展。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同时,各区、县(市)均编制公布本级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认真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问题整改,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实施“宪法十进”工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普法作用,全市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50个。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

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设立公职律师的政府部门不足80%。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够到位,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升。街道(乡镇)合法性审核力量相对较弱,执法和法制队伍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参差不齐,有的部门未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未对公示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作出行政决定后未按法定要求公示结果信息,个别部门未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有的部门法制审核力量配备没有达到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三)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还存有弱项,复议办案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败诉仍主要集中在基层政府和城建征迁领域,败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周密谋划部署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及时制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市领导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二)强化督察巡查

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全面纳入党委巡察范围,推行法治建设监督员制度并出台督察工作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案件败诉约谈工作暂行细则》,败诉案件超过省市有关考核标准的,由有关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三)压紧压实责任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桐庐县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县域法治督察”等工作入选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第一责任人履责为牵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制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加强县乡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的科学性。

(二)以监督问责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事权范围,科学赋予街道(乡镇)执法权限。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执法情况通报,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以矛盾纠纷化解为重心,强化源头治理

完善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丰富“智慧复议”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开展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加大对涉企涉商类案件的分析研判。强化复议调解,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分类推进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等调解组织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巩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制度作用。

(四)以教育培训为途径,强化法治建设能力提升

继续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等机制,推动实现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加强公职律师业务交流培训,强化基层法治力量,探索建立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一体化机制。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新一轮项目化普法工作,加大基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普法绩效测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