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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间:2022-02-11 09:4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高水平开展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关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杭州市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全国领先,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国家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提供杭州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三)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扩大适用主体和区域范围。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将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集中受理、就近领照”。 2.便利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禁止在招投标领域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壁垒。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实现试点城市间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优化植物种子、苗木等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推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客、货运)等电子证照应用,并推进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四)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3.实施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将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后续环节纳入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网通办”。持续提升预约开户等银行开户便利度,探索三方代扣代缴在线签约及账号信息共享服务。对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全市域范围内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统一地址库应用。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实施注销登记“同城通办”。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推荐权。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五)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深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企业投资项目便利度,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形审批”等行为。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深入开展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探索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6.优化建筑工程管理。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实现工业用地房地首次登记“零资料”、“零等候”、“零跑次”发证。 7.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优化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根据外线工程规模,采用承诺备案或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水电气等报装、审批全程网办。优化“去申请化”供电服务模式,提升供电可靠性,全天候、全区域稳步推行不停电作业。 (六)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8.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在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9.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协同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交易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 10.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探索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试点。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扩大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业务规模。多渠道试点拓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11.优化公共服务保障支撑。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打造“民生综合体”。搭建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保险直赔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免申请理赔服务。提升婴幼儿智慧化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医保智能报销系统,便利医疗费用电子发票零星报销。 (七)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2.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优化与上海市、宁波市等主要口岸城市合作,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配合机制。逐步扩大“两步申报”适用范围至大宗商品、转关货物及公路铁路运输货物,并完善容错机制。在有条件的港口推动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制定杭州市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自我承诺便捷通道。 13.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道。高水平建设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打造链接国内大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探索“线上下单、线下展示、定点配送”、“数字清关”等跨境电商新模式。打通企业供应链系统平台与“单一窗口”申报平台自动报关通道。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使其内销更加便利。推行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在杭州综合保税区探索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模式下的超期退货,争取打造全球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八)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14.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政策体系。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探索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加强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15.优化国际化人才服务管理。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制定部分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对于目录内的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可直接上岗执业,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加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健全涉外教育体系,提升国际化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在杭重点医院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建设,为外籍人员提供专业便利医疗服务。拓展杭州全球青年人才中心服务功能,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服务水平,构建多样化渠道,方便外籍人员在杭投资、工作、生活。 (九)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 1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结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加强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聚焦民生消费,加大对医药、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18.营造公开透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全行业、全类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推进养护工程中标企业履约过程去资金化,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证明化”。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 (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理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预付式消费、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探索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依法制定实施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 20.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探索监管新方式,建立杭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强制清单。开展新型监管机制“一体化、数字管”改革,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推广应用“家政安心码”,建立完善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城市水、气、电、路、桥、隧等基础信息大数据系统,绘制城市风险“一张图”。 21.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完善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关系。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探索中心镇辐射周边乡镇模式,开展县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十一)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22.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行政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23.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商标侵权判断和专利侵权判定信息交换渠道。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建立健全行政司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专利代理领域信用综合治理,推进专利代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试点建设。 2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加强互联网公证、互联网仲裁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在线诉讼运行机制,推进跨境贸易法庭建设,深化网络空间司法治理。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深化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 (十二)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25.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推进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相关环节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打造智慧税收服务体系,深化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多税合一”申报,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26.深化政府数字化改革。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在城市安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建设一批典型多跨场景。优化“亲清在线”等政企服务平台,完善惠企政策兑付事前精准推送机制,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时兑现。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打造“无证明城市”。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主要领导挂帅,市级有关单位和区、县(市)参加的全市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建立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召集人、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的省市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市协同联动。坚持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步骤,推动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对试点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四)严格责任落实。根据国务院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推进。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改革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3年内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3年内在杭州市暂时调整适用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决定,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授权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对试点成效明显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改革成果。 (十六)强化系统和数据支撑。对接打通国务院相关部门专网,通过单点登陆、数据回传、网上申报接口等方式接入相关国务院部门系统,通过获得地域授权、场景授权等方式共享中央相关部门和单位、外地的电子证照和数据,加快打破信息孤岛,以数据跑代替企业群众跑,减少企业群众纸质材料提交和现场办事,为创新试点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保障。 (十七)健全全链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改革试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完善和细化监管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事项,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共享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数据安全。对试点任务中属于授权、放权等改革事项,相关牵头单位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则,并在本方案印发后20日内印发公布,确保不出现监管漏洞和管理盲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企业便利市场的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落实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举措清单.doc
(本文有删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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