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10:2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报经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批准。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9日



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指出的13项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杭州市的85件信访件,按期整改,逐一销号。对2个负面典型案例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强化警示效应。

(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高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断面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到省考核要求。

(三)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科技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能力,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控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全域示范创建,推进美丽杭州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重要指示,突出“走在前、作示范”的导向,坚持以争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引领,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国家试点为关键抓手,以高标准做好杭州亚运会环境保障为重大任务,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杭州。实施新一轮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召开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推进大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培育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打造全域美丽的大花园。

(二)强化科学精准治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强化基础研究,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碳中和联合研究中心”和“新污染物分析中心”共建,组织O3和PM2.5源解析,深化VOCs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研究,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强化精准治污,加强源解析成果应用,统筹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抓好车辆清洁化、工业园区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等重点任务,力争在重难点问题解决上取得突破。强化协同治理,深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加快推进车辆清洁化,实现VOCs和NOx协同减排、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强钱塘江流域共治共保,推动实施杭黄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加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旧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和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协同推进五大类固废治理。

(三)强化问题发现整改,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紧紧围绕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意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环节,联合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突出企业需求导向,线上预警提醒,线下入企帮扶,协同服务破除企业环境治理上的顽瘴痼疾。深化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针对垃圾固废倾倒填埋、污水溢流直排、违法侵占林地耕地、扬尘污染等容易反复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积极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动相关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赋能,推进“生态智卫”大场景迭代升级,加快生态环境“天罗地网”建设,强化基层应用贯通,打通实战“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以打造绿色亚运标志性成果为抓手,深入开展“碳中和亚运”“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进一步对接各区、县(市)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和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行业指导,督促属地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审批和批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规范运营和安全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整改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深化杭州市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等督察整改5项工作机制,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市级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和销号核查。

(三)强化考核督办。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纳入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回头看”,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反馈意见通报的负面典型案例,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乔司街道盛稼村中心路万品汽配城北侧,存在一处占地50余亩的露天建筑垃圾处置点,未经审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露天生产,约2万吨混合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置,环境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临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取缔非法露天建筑垃圾处置点,清理混合垃圾并做好拆迁地块长效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该建筑垃圾处置点停止生产并搬离设备及石料、产品。

2.设置围挡并对场地进行清理,清理期间做好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3.加强已征未用拆迁地块管理,开展举一反三排查,针对建筑垃圾等固废倾倒易发区域,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多措并举全面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二、瓜沥镇运西村鸿达染整公司,厂区污水站外北侧过道雨水排口有非正常流水入河,表面有油污,pH弱碱性。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巩固该区域企业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做到雨水管网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整改措施:

1.对该企业周边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查明雨污混流原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

2.加强长效管理,做好定期巡查与管网清理,不断巩固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

三、萧山区行业整治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义桥镇湘南村聚集大量五金加工作坊类的散乱污企业,现场环境管理混乱;义桥镇田丰村五金工业园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雨水管非正常排水,氨氮浓度为20.3毫克/升;杭州窗之盛五金有限公司违规设立水洗工序,水洗过程中添加酸性化学品。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通过集中排查整治,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改善周边环境。不断巩固田丰村园区企业污水零直排工作成效,确保雨水管网晴天不排水。

整改措施:

1.对义桥镇湘南村五金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落实五金加工作坊问题的整改,促进道路及周边环境的整体提升。

2.落实田丰村园区企业雨污分流及污水纳管工作,督促杭州窗之盛五金有限公司拆除水洗工序设备。

3.举一反三,对义桥镇许贤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零直排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湘南村和田丰村园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四、余杭街道凤凰新村西南侧沿山港河水质差,时常有异味,经检测氨氮浓度3.89毫克/升,总磷浓度0.48毫克/升,为劣V类。

责任单位:余杭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治水办、市林水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通过综合整治,提升沿山港水体水质,并稳定在Ⅳ类及以上。

整改措施:

1.实施小港、沿山港清淤及小港禹航路箱涵截流项目,提升河道水体流动性和生态修复能力,并对禹航路、城东路箱涵混接暗管进行截污处理,提升河道水质。加强对沿山港沿线排水口排查,发现晴天排污问题立即整改。

2.深入开展五水共治“找寻查挖”“赛马”等专项行动,认真寻找余杭区治水问题短板,持续推进水质提升行动。

3.夯实河长职责,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定“一河一策”,加大对河长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河道养护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天目山镇天目月乡村落景区多家竹笋加工厂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季节煮笋工序产生的废水多直排河道。

责任单位:临安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和依法监管,要求竹笋加工行业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实现竹笋加工季节生产废水不外排,确保村落景区下游水质不受污染。

整改措施:

1.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问题整改。要求竹笋加工经营户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池,污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天目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3.长效管理。建立竹笋加工行业环境保护网格化巡查机制,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规范污染防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六、余杭区瓶窑镇北窑村安居点,长期存在建筑垃圾和工程回填土方偷倒问题,地块面积50多亩。

责任单位:余杭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将场地内偷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原有建筑拆除垃圾就地消纳处置,加强场地管理,防止偷倒问题重复发生。

整改措施:

1.对该地块进行清理平整,将场地内偷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原有建筑拆除垃圾就地消纳处置;加强场地管理,对进出场地的通道增设大门进行封闭管理。

2.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持续开展工程渣土整治,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发现、处置、整改的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惩戒力度。

3.严格实施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针对建筑垃圾等固废倾倒易发区域,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

七、金峰乡浙江杭千船业有限公司,违规设置废油漆桶露天堆场,且在雨水窨井上,存在环境隐患;危废仓库建设不规范,未落实防渗措施、未建导流沟,相关标识标牌不符合危废管理要求;厂区水域有废机油桶漂浮。

责任单位:淳安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限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大类似企业巡查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油漆桶临时收集点进行“三防”措施改造,对危废仓库张贴标准化的标识标牌,做好防渗漏措施,完善导流沟和液体泄漏收集池,做好相关台账资料,严格按标准要求整治存在问题。

2.加大面上排查整治力度。开展举一反三,对全县沿湖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造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整治生态环境问题。

3.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通过上门面对面帮教、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废物仓库管理的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废旧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加大对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的查处力度。

八、新湾街道梅林湾东江养猪场设施陈旧,猪粪臭味明显,对周边区域造成较大影响,2022年截至督察进驻群众投诉40件,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钱塘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东江养殖场关停整治。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签订关停协议,清退场内所有商品猪,对猪粪进行规范处置。

2.加强源头管控,推动钱塘区6家养猪企业“饲料环保化”工作,减少异味产生。

3.加强对钱塘区养猪企业异味的监督检查,持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九、钱塘区松合时代商城西侧空地长期偷倒大量工程渣土及不明成分白色固体废物,总量约2万吨。

责任单位:钱塘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将场地内偷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场地内原有建筑拆除垃圾就地消纳处置,加强管理,防止偷倒问题重复发生。

整改措施:

1.对问题地块进行清理平整并实施封闭式管理,规范处置渣土垃圾。

2.开展建筑垃圾和渣土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行动,加大问题发现、处置、整改的工作力度。

3.严格实施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针对建筑垃圾等固废倾倒易发区域,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

十、富阳区富春街道王家庄北区块污水零直排工程未实施,部分未纳管污水流入太平浦,一体化泵站(孙权路245号周边)污水溢流进雨水井并排入河道。

责任单位:富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治水办、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太平浦区块截污纳管,深化太平浦河长制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委托养护单位对太平浦排涝泵站和污水提升泵站运维管理,确保泵站正常运行;增设太平浦配水备用水泵,进一步提升太平浦配水能力;加快推进王家庄北区块污水零直排工程建设,确保该区块雨污分流,截污纳管。

2.举一反三,对太平浦水系开展排查,追根溯源,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道水质,改善水环境面貌。

3.严格落实太平浦河长制,按照河长单位、富春街道、社区三级巡河机制,加强河道常态化巡查工作,确保太平浦水质稳定达到IV类标准。

十一、建德市乾潭镇鑫欣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混入雨水管排放,经雨水口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144毫克/升、氨氮浓度118毫克/升,总磷浓度20.6毫克/升。

责任单位:建德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点位整改,开展面上排查,加强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1.落实点位整改。针对交办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建德市鑫欣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对厂区雨污分流和厂区外导洪沟进行整改完善;建立企业长效管理机制。

2.面上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生猪养殖企业开展全面巡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实施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建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工作,持续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行动,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十二、桐庐县富春江镇严陵坞民宿项目位于“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对严子陵钓台4A级景区整体景观有一定影响。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靠近富春江水质监测断面,存在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桐庐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建委。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评估严陵坞民宿项目对严子陵钓台景区整体景观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貌;停止使用靠近富春江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优化生活污水处置方式,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点上整改。对现场进行全面踏勘,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方责任。邀请风貌管控相关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评估该项目对严子陵钓台4A级景区整体景观的影响,提出整改措施;邀请生态环保相关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现有污水处理情况对富春江的水质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整改。

2.举一反三。根据城乡风貌负面清单指南,对富春江镇开展负面清单点位梳理。组织开展全县4个省级自动站和2个国控断面排查,对影响水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

3.建章立制。制定桐庐县乡镇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指导全域风貌的有效管控。制定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

十三、2022年前三季度,杭州市优良天数比率79.5%,同比下降5.8个百分点,超标天数达56天,已无法完成省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全年目标(87.1%,即允许超标天数47天);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全省设区市中排名倒数第一;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90百分位值为180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临平区优良天数比率72.2%,在杭州所辖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89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钱塘区优良天数比率72.3%,全省排名倒数第三,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92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一,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上城区优良天数比率72.3%,全省排名倒数第四,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92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倒数第三,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滨江区优良天数比率74.3%,全省排名靠后且不到80%,同比下降10.9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81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萧山区优良天数比率76.7%,全省排名靠后且不到80%,同比下降8.4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3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拱墅区优良天数比率76.9%,全省排名靠后且不到80%,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9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富阳区优良天数比率79.4%,全省排名靠后且不到80%,同比下降6.6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69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临安区优良天数比率79.9%,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全省排名第四;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1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区、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全面围绕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亚运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细化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抓手举措,4月底前,出台《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及《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杭州市亚运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管,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2.依托“空气卫士”场景,常态化开展乡镇空气监测站、道路和工地扬尘等各类超标预警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审核的闭环管理。

3.结合空气质量和年度治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和帮扶指导。

4.落实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季度治气工作例会,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5.聚焦重点区域,细化管控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污染天气应对双“20条措施”,坚持“每小时必争、每微克必争”,强化市、区、镇、村四级纵向联动和同级部门横向协同,持续深化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