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5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4-0008
《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2 11:2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计划》),对《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省计划》)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解。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文件出台后,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市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6日-6月5日首次书面征求28个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区、县(市)政府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结合正式印发的《省计划》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市计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6月12日-6月14日再次书面征求28个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区、县(市)政府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17条,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6条,不采纳意见均同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反馈。6月18日-6月26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30日,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8月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29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市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对《省计划》中明确的我市相关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承接和细化分解,明确了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内容,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包括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以及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等8个方面共27项重点任务。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马彦龙

联系方式:8958198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