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9492940/2024-276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应急〔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0-2024-0002
关于《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7 17:57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管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服务内容不断外延,呈现出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恶性竞争、服务记录弄虚作假、服务业务违规承接等问题,但国家、省市没有相关政策文件对其进行约束,因此,有必要研制《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业条件、从业行为等进行规范,对恶性行为、违规服务、虚假服务等行为进行约束。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基本条件、从业规范、政府委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合计38条。

(一)定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要素。根据在杭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机构特点,综合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以及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等进行了定义。

(二)规定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要求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从业人员档案等。明确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及职称条件,要求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水平,且机构应在浙江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平台登记。

(三)明确服务机构从业规范要求。明确各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业务时,要做技术人员的能力匹配,确保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服务需求。同时要求各服务机构在人员能力提升、项目价格管理、合同签订、隐患闭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确定政府委托项目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整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问题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5 号)明确指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因此,在《办法》中对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提出了廉洁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服务机构类型进行了明确,对交叉服务、重叠服务进行回避规定。

(五)明确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明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综合分析评价,对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进行分级、排名,并定期公布,实施动态调整。明确了被函告的服务机构惩戒措施,明确了对D级机构采取的限制措施以及对A级机构的激励措施。明确了对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采取的措施和信用管理机制。

(六)明晰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形式及方法。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机构检查和大数据统计分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测试活动。对函告方式以及移除系统平台情形进行了规定,对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对服务对象存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的,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延伸责任调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涉及的相关行为内容。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

4.《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

5.《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2 号)

7.《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

9.《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10.《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11.《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12.《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

1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应急〔2024〕148号)

1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整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问题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5 号)

15.《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

16.《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

17.《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号)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吕杨钦

联系电话:8525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