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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4-12-30 13:17 来源: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览次数: | ||||||||||||||||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等文件相继出台以后,亟需我市制定相应文件,明确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有效落地。 二是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拓宽了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渠道,实现了退役军人从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转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和形象塑造的作用发挥。 三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部分优秀退役军人在部队练就了“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吸收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一定程度上可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失衡、素质教育资源紧缺、日常管理任务繁重等问题,促进学校新时代德育教育和规范化建设。同时,他们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和军人的优秀品质作风带进校园,有助于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校园文明风尚,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阳刚正气和坚韧意志,促进青少年阳光成长和全面发展,有效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能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重要力量。 一是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我市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在杭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学院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掌握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二是提供教师招聘支持。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在年度用编计划总量内,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则上各区、县(市)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等条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是推进多元化进校园。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鼓励学校以各种形式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纳入到学校教学管理队伍,担任驻校教官、军训教官、国防教育辅导员、兼职体育教师等职务。 四是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五是突出模范作用发挥。中小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 三、解读机关 联系电话:0571-89586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