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5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管〔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9-06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关于对杭州宝芝林国医国药有限公司华鹤街中医诊所等21家单位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10 16:43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我中心核查,杭州宝芝林国医国药有限公司华鹤街中医诊所等21家单位存在医保违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和《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宝芝林国医国药有限公司华鹤街中医诊所等21家单位予以相应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杭州宝芝林国医国药有限公司华鹤街中医诊所等4家单位(附件1)的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中止杭州义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义蓬路中医诊所等17家单位(附件2)的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责令在中止期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我中心,经医保政策知识考核合格后(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一个月后方可申请重考),我中心将视整改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附件:1.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doc

          2.中止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doc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