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讲,礼仪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

从交际的角度来讲,礼仪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适用艺术,是一种交际方式和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

从传播的角度来讲,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礼仪的主要功能是有助于提高个人的自身修养和素质;有助于美化自身、美化生活;有助于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改善人际关系;还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

分类

礼仪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类。

食堂、饭店 --浪费粮食
景点 --乱丢垃圾,乱刻乱画
河流 --乱排污水,随意添堵
候车室 --吸烟、喧哗,随地吐痰
公交车 --不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位,逃票
图书馆 --大声喧哗,借书不还,毁坏图书
住宅小区 --晚上开音响,高层乱丢垃圾,乱种乱拔植物
公园 --践踏草坪,爬树,采摘花朵,不尊重公园的雕像
马路 --闯红灯,乱停车等









生活用语

礼貌用语十个字:“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见面语:“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您好”、“很高兴认识您”、“请多指教”、“请多关照”等。

感谢语:“谢谢”、“劳驾了”、“让您费心了”、“实在过意不去”、“拜托了”、“麻烦您”、“感谢您的帮助”等。

打扰对方或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请稍等”、“麻烦”、“请多包涵”等。

工作用语

接听电话用语

您好!这里是×××单位×××室,请问您找谁?

我就是,请问您是哪位……[更多]

国际社会公认的“第一礼俗”是女士优先。
自律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
男士应养成每天修面剃须的好习惯。
在正式场合,女士不化妆会被认为是不礼貌的。
要是活动时间长了,应适当补妆,但在公共场所不能补妆。
在社交场合初次见面或与人交谈时,
双方应该注视对方的上半身才不算失礼。
在公共场所。女士着装时应注意内衣不能外露,更不能外穿。
男士着衣,整体不应该超过三种颜色……[更多]








不学礼,无以立。——孔子

在宴席上最让人开胃的就是主人的礼节。——莎士比亚

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但丁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刘备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张衡

行一件好事,心中泰然;行一件歹事,衾影抱愧。 —— 申涵光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死灭。 ——郭沫若

应该热心地致力于照道德行事,而不要空谈道德。 —— 德谟克利特

理智要比心灵为高,思想要比感情可靠。 ——高尔基  [更多]

孔融让梨

孔融(153—208年),鲁国人(今山东曲阜),是东汉末年著名的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他的文学创作深受魏文帝曹丕的推崇。据史书记载,孔融幼时不但非常聪明,而且还是一个注重兄弟之礼、互助友爱的典型……[更多]

程门立雪

“程门立雪”这个故事出自《宋史•杨时传》:“见程颐于洛,时盖年四十矣。一日见颐,颐偶瞑坐,时与游酢侍立去。颐既觉,则门外雪深一尺矣。”说的是宋代学者杨时和游酢向程颢、程颐拜师求教的事……[更多]





新政出台

2015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更多]

内容解读

《条例》共八章四十条,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市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除了将不随地吐痰、主动让座等人们耳熟能详的道德标准上升至法律高度外,还将近年来出现的“文明新风尚”写入法条,比如已成为杭州独特风景的“礼让斑马线”;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右侧上下;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在公共场所轻声接听电话等。

“做好人反被讹”一直是近年来热议的社会现象。此次《条例》出台,将为出手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市民“撑腰”。《条例》对践行文明行为的市民们给予保护,提出救人者无需自证清白,被救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市民有不文明举止遭劝阻却反过来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除了处罚之外,还将作为当事人个人信息予以记录。

杭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对于《条例》施行后处罚的首例将加大宣传,让社会大众知道违法就会受到处罚,避免侥幸心理。”